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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转关货物:出口货物的通关 (广州海关转关货物:出口货物的通关 : 2011-5-6)
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关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报关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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