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侵权行规依旧监管缺失期待法规完善

作者:快递侵权行规依旧监管缺失期待法规完善来源:快递新闻点击:Loading......

“麻烦你先签字,再收货”。

  很多市民在签收快递时,都被要求先在确认单上签字,然后才能打开快递包裹验货。尽管也有人对这样“先签后收”的程序提出异议,但是快递公司往往会以业内规则为借口搪塞,许多消费者迫于无奈只能在潜规则面前低头。

  买手机却快递来一个空盒子,买衣服却收到一块肥皂……快递业实行的这个“潜规则”,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上海、天津、杭州等21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对快递行业这一潜规则发起了挑战,认为这一“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协人士期待相关部门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规范快递行业服务行为。

快递相关纠纷一直居高不下


  今年8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南宁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快递来的包装盒里竟然没有手机。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称因为先签了字所以是不负责任的。

  近来,快递生意如火如荼,但相关纠纷一直居高不下。记者在走访调查后发现,许多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来的物品时都曾陷入“两难”的处境:如不先签字,快递公司就不会交货,消费者也无法验货;假如先签收,一旦发现货物受损或者丢失,却因为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投诉无门。

  不久前,席小姐花2210元网购了一台手机,第二天收到一家快递公司发来的货,由于当时有急事,匆忙签收了。回到家,她才发现盒子里根本没手机,只剩下了三样赠品:1个外壳、1个手机套、2张贴膜。到快递公司拍照取证时发现,快递盒底部塑胶有被重新包装过的痕迹。她要求快递出具包裹称重说明,但是快递公司表示该包裹没有经过称重环节,无法出具,而且已经签收,那么责任风险就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席小姐又联系卖家,卖家表示自己是完整发货,还有收件员可以作证,席小姐应该对自己的签收负责。“快递和卖家把我当成了皮球踢来踢去!”席小姐生气地说,她的维权最终无功而返。

  针对类似纠纷,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田波律师表示,如果单从民事法方面来说大概很难解决,仅仅让买卖双方举证的话,大家很可能会各执一词,最终也解决不了问题。买家只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从刑事法的角度来解决。因为报案后,公安部门是会动用相关专业技术手段来查明事实的。

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并非所有消费者都会屈服“先签字后收货”的行规,从事IT行业的蔡小姐接收的快递包裹从几块钱的小礼品到上千元的IT产品都有,因此每次收货的时候,都会再三检查货物确认没有问题,才让快递员离开。有一次,她在接收快递时,感觉包裹份量较轻,坚决要求与快递员一起到附近邮局称重,结果发现该包裹少了200g。

  蔡小姐的自我保护实质上是对快递行规的一种抵抗,而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1个城市的消协一致认为,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而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如果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调包,则被剥夺了自己的诉权。这一行规违反了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

面对霸王条款立法还需完善


  据业内人士介绍,大多数快递公司都遵循一个原则:除非取得寄件方的同意或是物品的外包装有损坏,否则一般不会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

  而绝大部分快递公司也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所以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老板说,在客户签收前,快递公司必须对物品的完整性负责。但签收后,物品的好坏就和快递公司无关了。“这是一条行规,不然赚的还不够赔的,生意很难做下去。”

  更有一些快递公司辩称:收件人如不先行签字,则表明其并非快递物件的送达人,也就无权拆封验收。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法理部唐健盛认为,这条理由不能成立。快递公司将确认收件人身份与收件人对物件包装、质量检验后的认可混为一谈。快递公司完全可请收件人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然后让收件人验收后签字确认。

  据记者了解,去年10月1日实行的新邮政法首次明确了快递行业责任,即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许多人期望新法能给快递业的潜规则戴个紧箍咒,但一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理想,快递业“先签后验”行规依旧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新法条文不细让快递公司有空子可钻。新邮政法虽然明确了快递行业的责任,也作出了对损坏、丢失物品等现象的赔偿和处罚规定,但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的规定。例如,到底应是先验货还是先签收等关键操作环节的条文不细、细则不详,再加上尚无针对快递业的纠纷处理办法,造成了目前对快递行业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使得“先签后验”难以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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