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邮件退运海关问题解答

作者:有关邮件退运海关问题解答来源:快递知识点击:Loading......

有关邮件退运海关问题解答,个人物品清关问题货物退运问题,包裹邮件退运问题,EMS邮件退运问题

问题标题:个人从国外购买衣服
问题内容:您好,我10月从国外网站购买了三件衣服,总价值在RMB2000左右,现在DHL通知我说只有三个选择:一是选择保留一个,其余放弃;二是全部放弃或退运;三是以公司名义通关;我知道我的物品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RMB1000的标准,我想咨询是否我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通关,交纳相应的关税而全部留下三件衣服,谢谢!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超出人民币1000元的予以退运或按照货物通关。以货物通关必须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进行。建议你从承运人的方案中择其一办理海关手续。


问题标题:再次询问关于分离运输行李
问题内容:您好,在您的回答中说到“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如邮递进境则按照邮递物品限值,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我在网上查到说“邮寄进口分离运输行李,寄件人应在邮包上标明“分离运输行李”字样。”,请问如果我通过日本邮局寄送个人物品到北京,在邮包上表明“分离运输行李”字样,在入境时向海关进行申报,邮包在我入境6个月内送到的话,如果总值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话,海关是按照分离运输行李5000一下免征的规则执行么? 谢谢了
答:您好,旅客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声明有分离运输行李入境,并且在旅客入境后6个月内运进该物品,视为分离运输行李,执行“5000元以内免税放行”的规定。但要注意,分离运输行李与旅客入境时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


问题标题:关于海外包裹退运所需时间
问题内容:你好,我9月20日办理了美国寄来的包裹(CJ169761256US)退运手续,一般要多久才能退回到美国呢?朋友发的是USPS,退回去还需要交什么费用吗?谢谢
答:您好,邮包办理退运手续后,所有海关手续即办理完毕,发回寄件地所需时间及费用需向邮政局咨询。


问题标题:完税价格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 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您的回复中“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请问完税价格是以完税价格表为准,不是以购买发票为准吗?原始购货发票还有用吗? ----- 原文 ----- 发件人: ywmail1@customs.gov.cn 主 题: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消息提醒时 间: 2010年10月18日 8:59:41 您好: 您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栏目提交的关于我在美国自用的索尼cx550摄像机邮回国内家里需要上税吗?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摄像机进口税率为20%。需要缴纳关税的邮包,海关会委托邮局将领取物品通知单邮寄送达至收件人处,收件人持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到通知单所列海关监管现场缴纳关税,领取包 。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有关美国海关通关流程,建议您咨询美国海关。 ——————————————————————————————————————— (原问题的标题、内容、提问时间等相关情况) 我在美国自用的索尼cx550摄像机邮回国内家里需要上税吗? 我在美国自用的索尼cx550摄像机(890美元)邮回国内家里需要上税吗?如上税税率多少?是以我购买的发票为准吗?这边都是机打的,行吗?我在美国如何办理?能由国内家里人完税吗?急等您的回复。 2010年10月17日
答:您好,因摄像机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所以需要缴纳税款。经查摄像机进口税率为20%.海关以物品《完税价格表》、《税则归类表》为依据,综合考虑境外购买发票、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审定物品完税价格。境外购买发票是海关审价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实际通关时,根据物品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问题标题:奶粉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德国寄给朋友的一箱9罐800克的奶粉被告知退运,他于9月初已经办理了退运手续,现在都已经一个多月了,邮政显示仍然是9月7日在上海国际,请问到底怎么回事啊?包裹现在在哪里啊?请您能帮我查一下吗?包裹号是CL667569965DE,谢谢!
答:你可以提供有关单证号码,向上海海关邮局办事处咨询,电话:62673123。


问题标题:查询办理包裹退运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 上海海关人员 及 苏州海关人员我有一份件由香港邮寄到江苏无锡 : EMS號 : EE831186372HK 收件人是在20号到达苏州海关领取包裹, 但由於超过了限额, 海关要求她付税她拒绝付税款,并告知我在苏州海关有办退运手续, 原件退回香港. 但我今天查问了邮寄部门, 仍没有退运的消息, 故来信查询请问这邮件是否已辨理退运手续, 如果没有, 寄件人如何才可以办理退回? 请问有没有苏州海关的联络资料 谢谢费心
答:请直接联系苏州海关,提供有关单证供查询。


问题标题:如果超过1000元怎么办
问题内容:邮购一台手表手机,价格199美元,手机附带配件:电池二块,普通耳机 蓝牙耳机 充电器等请问这算不算一件不可分割的物品,给予通关呢。还是退运?还是把一部分退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标题:奶粉问题续
问题内容:您好: 您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栏目提交的关于奶粉问题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好,请您详述邮件的收件地址、包裹单号、承运部门以及在何海关现场,以便我关根据您邮件的具体情况联系现场海关进行查询、核实。 ——————————————————————————————————————— (原问题的标题、内容、提问时间等相关情况) 奶粉问题续 上次提问及解答您好: 您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栏目提交的关于奶粉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好,海关依法执行上述公告,并不禁止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不传代病毒的奶制品。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您的邮件需要缴税进境或超过限值规定,该邮件的收件通知单由邮运承运部门发出,请您按照相应的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上具体说明和联系方式与相关经办部门联系,办理报关或纳税通关手续、以及退回手续。 ——————————————————————————————————————— (原问题的标题、内容、提问时间等相关情况) 奶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农业部《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2010年第99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您好!上面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新闻,因为孩子换其他奶粉都不行,所以现在拿不出从日本托朋友邮寄的奶粉非常着急,希望领导能够体谅一下妈妈的心情!迫切的想知道为什么现在还不能拿出奶粉,何时才能拿出!为了孩子,万分谢谢! 2010年9月29日 根据回答与现场海关工作人员联系,被告知必须有海关总署下发的解禁文件才可以执行。我想问问何时海关总署会有解禁日本奶粉的文件下发,因为我家宝宝换用其他奶粉很不适应,拿不出奶粉,我们家人都异常焦急,所以再次咨询,非常感谢!顺祝国庆愉快! 2010年9月30日 ——————————————————————————————————————— 网上业务咨询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海关对答复内容拥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通关、办理海关相关手续时的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具体详情,请 查看这里(该咨询链接) 。 本邮件由系统自动发出,请勿回复。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 非常感谢海关总署的回复!邮件的收件地址青岛市南区新沂一路金湖小区6号楼2单元302、包裹单号534#、承运部门山东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海关现场是海关驻青岛特快专递营业处。这是收到的领取验关邮件通知单上内容,急盼回复!谢谢!
答: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根据问题描述,您的物品办理海关应为青岛海关,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与青岛海关联系解决,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问题标题:香港过来的邮件 因关税 办理退运
问题内容:您好我于9月20日收到电话去办理被海关检查的编号为 CT151998606CN 的邮件退运。已经填写了相关的退运文件。可是至今在网上还是不能进行邮件跟踪。只是显示原来由香港邮寄过来,最后进入海关的状态。所以我想知道我的邮件是已经退运了么?还是由出了什么问题。谢谢
答:您好,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负责所有北京地区进境邮件的退运工作,请直接与该部门联系办理。


问题标题:化妆品
问题内容:您好! 1、请问化妆品的关税是多少? 2、我从香港莎莎网买的化妆品(1400元),现在杭州海关要求自己找一家外贸公司办理进口手2续,或者退运,我选择了退运! 3、现在就是想问一下:化妆品多少金额不用缴税?是不是800元内免征收???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你好!个人进境物品的税款为完税价格乘以税率。个人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旅客行李物品 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依不同种类而异,具体可参阅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化妆品的行邮税率为50%,个人行邮税款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可免征。因此化妆品的完税价格在100元人民币以上的需要征个人行邮税。而800元是指从港澳地区入境的快件或邮件可以作为个人物品类监管而非货物类监管的标准。


问题标题:亲属馈赠物品处理方式及报关
问题内容:您好!我身在法国的兄长本月12日给通过TNT快递公司邮寄了两部手机,是赠与我与我妻子的。并且按邮件实际申报为手机两部。我的兄长的确有过失,事先未了解海关的规定就寄出了。邮件到达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后,无法清关。我与TNT说明了情况,TNT给予了帮助,尝试办理。我提交了我兄长的护照复印件,我与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我提交的情况说明。据TNT方面的回复,海关要求查验。于本周进行了,查验结果是与我兄长申报相符。但最终海关未批准报关纳税,申请被退回。我想询问现在我该如何处理?一 TNT提出可以退运,但邮件已经开箱查验,并且本人无法接触,退运过程复杂,我对物品运输安全担忧。而且据向TNT咨询,个人无权办理退运手续,需委托报关公司办理。情况是否是这样?二 作为货物报关,但个人是否能办理?而且手机作为特殊商品,还需要3C证明。这证明个人是无法取得的。我应当如何处理?三 是否能较为人性化的处理这一事件,我在我的情况说明中提出:我接受海关对手机的估价并愿意按海关的规定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可以委托TNT处理,也可由我本人前往机场海关办理。请给予答复 谢谢
答: 若您是通过TNT快递邮寄入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限值1000元人民币以内,经海关审核后正常放行。若经审核,超出规定限值,但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须征税进口,要到海关业务现场办理手续;若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属于货物范畴的,须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有关快件寄送缴纳税费的问题,请与快件公司联系咨询,具体征税的有关情况请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


问题标题:从澳大利亚邮寄到上海的包裹被退运
问题内容:当初从澳洲寄回中国的时候,快件公司说一般只是征税,不会被退运,但是最后还是被退运了,白折腾了半天,现在退运到澳洲入澳洲海关又出问题,退运回澳洲的退运单号是EE470744491CN,查询显示澳洲海关不让入境,那我作为寄件人,难道只能放弃这个包裹吗?两边的海关都在踢皮球,谁也不让这个包裹通关,只是5KG的化妆品而已啊。请上海海关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答: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如在上海办理邮件纳税和提取手续,请您联系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咨询,并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办公电话:021-62673123。


问题标题:能从印度用快件寄GEFTINAT药品到中国吗?
问题内容:您好,我妈妈得了肺癌,想要让印度的朋友寄给我三瓶印度产的GEFTINAT的药,译名叫易瑞沙。请问用快件能寄吗?海关会不会扣压,或让退运?如能按个人物品申报的话,要不要交关税,税率是多少?合理数量是多少?三瓶药的价值差不多是3000左右人民币,超过限额,是不是一次只能寄一瓶?妈妈病得很厉害,急需这个药,请海关的老师帮帮忙,告诉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9月1日海关新规定实施,超过50元要交关税,那我这个药具体要交多少关税。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首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个人邮递药品进境加以禁止。 其次,邮递个人物品应当以海关规定的包值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特殊情况下,海关对个人邮递进境药品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以业务部门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问题标题:关于iphone4自用邮寄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您好。我朋友于9月14日通过ups从挪威往中国邮寄个人物品(2只iphone4手机),是我挪威的朋友作为中秋礼物送给我和妻子自用的。货物单号为H8166310801,我查询ups网站包裹已在上海,状态为“货栈扫描”。联系ups清关员的答复是超出限额只能退运。我现在想问的是,2只iphone4手机真的朋友在不知道中国海关法律且没事先告知我的情况下作为礼物送给我,我收到也绝对是个人合理自用的,我也愿意按照海关法律征税,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办理清关吗(ups的答复是不能个人自己办理)?万分感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标题:有关国外邮寄奶粉被扣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让朋友帮忙从美国寄了10箱奶粉回来,但是被杭州海关扣了8箱,当时我不是很清楚海关的新政,现在我知道了,我也愿意补交税款,可是电话联系报关行,对方却说即使缴税也很难拿到奶粉,因为我无法提供海关所需要的资料,到底要提供些什么资料却又不告诉我,弄得我一头雾水。到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我才能拿到奶粉呢?刚才看了一些咨询答复,我注意到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非港澳台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那我是不是可以办理通关手续就可以拿到奶粉了呢?那么通关手续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答:你好!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与按个人物品类办理通关手续不同,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向海关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奶粉类还需要有检验检疫通关单等监管类证件,缴纳的是货物税(进口关税及海关代收的消费税)。具体可与邮局报关行联系,要求其明确告知需提供的单证资料。但一般情况下,象您这类情况要提供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单证资料较为困难。


问题标题:件数超出规定的包裹
问题内容:您好! 我有一个从印度寄来的包裹,里面是几件衣服,鞋子,包,梳子之类的物品。海关已经打开查验内容相符,但是由于件数超过了个人物品的规定(由于对九月一日新颁布的规定不太了解),所以现在被扣在海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才能拿到包裹呢?因为联邦快递说海关不放行的话就会退运,那样我运费的损失挺大的,但是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金额没有超过要求)。麻烦帮解答一下好吗,非常感谢!
答:您好,按照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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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请问境外邮寄奶粉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我从境外邮寄奶粉过来,是自用的,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但是在重量上有限值吗?超过多少重量会退运?重量是按奶粉的净重计算,还是含包装在内一起计算?谢谢。
答: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奶粉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据2007年25号公告,奶粉按每千克200元人民币、奶粉税率10%。如在上海办理邮件纳税和提取手续,请您联系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咨询,并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办公电话:021-62673123


问题标题:邮寄手机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我在美国给孩子买了一个二手手机当生日礼物,用邮局寄回去了,单号是EC960388777US,现在到海关了,好几天都没有消息,很着急。之前寄过一次,单号是EC959774800US,结果给退运了,这回专门研究了海关规定,应该没有违规才对,我们愿意按规交税,但不知道能不能尽快了结手续,已经错过孩子生日了,很内疚。
答: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寄自(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邮包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应征税额在50元内免,对邮寄超出限值和免税额的单件物品,属于自用合理需要的可予征税进境。移动电话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邮寄进境需要征税,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税率为10%。通过快递公司运输进境的个人物品是可由快递公司代理向海关申报,故具体需填报单证你可咨询委托的快递公司,涉及到具体操作手续也可咨询现场海关(电话:020-38187432)。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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